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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2009-02-05 15:34  文章来源:衢江区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为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加快我区农业产业化进程,我区决定开展2008年度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一)企业类型
凡全区境内达到下述条件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产品出口创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养殖场均可申报。
(二)企业规模
1、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要求总资产规模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出口创汇企业,要求年自营出口额在3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和出口农产品在6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
3、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会员在50人以上,会员种植面积在1000亩以上或养殖规模在5万头(100万羽)以上。
4、农场、养殖场,要求产品特色明显,种植科技含量较高,单个面积在500亩以上 (水产养殖面积200亩以上);年生猪养殖在5000头以上或饲养家禽10万羽以上的养殖场。
(三)企业带动能力
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500户以上,联结基地种植业1500亩以上(含水面)、畜牧业5万头以上。
(四)企业信用
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五)企业竞争能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居本区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要求,企业通过工商注册、有商标和品牌。
在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中择优评选。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衢州市衢江区2008年度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发展情况总结;
(三)注册商标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QS证);
(六) 农场、养殖场需提供承包合同;
(七)荣誉证书、认定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三、认定程序
(一)在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由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企业作出初步认定。
(二)对通过初步认定的申报企业在衢江政务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的,由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作出认定。
(三)经认定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由区政府行文公布。

四、上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09年2月10日前报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地址:樟潭路17号,邮编324022,联系电话:367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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