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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交易会参展条件和申报程序
2007-11-27 15:59  文章来源:衢江区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广交会
  1、基本条件
  (1)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2)具有国家相关进出口商会会员资格,或具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
  (3)流通性外贸企业上年度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生产性外贸企业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
  2、申报程序
  (1)分配性展位
    符合基本参展资格的企业,在每届展会前3个月向所在县(市、区)外经贸局提交参展书面申   请,第一次申请广交会摊位需附上相关商会会员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由县  (市、区)外经贸局进行参展资格初步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市外经贸局贸发处;市本级企业申请材  料直接送市外经贸局。
    市外经贸局对申请摊位的企业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对符合参展条件的企业,按照《中国出口商  品交易会浙江交易团分配性展位申请与安排标准的规定》、《衢州市有关交易会参展管理暂行办   法》等相关规定及省交易团核定给我市摊位的类别、数量,按照公开、公正,扶优扶强,综合平衡  等原则进行分配。
  (2)保证性、招展性等展位
    广交会除了分配性摊位外,另有保证性摊位和招展性摊位。
  保证性摊位是指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名牌出口商品”以及有发展前途、高科技、高附加值  的名优新特展品和优秀企业参展的摊位。
  招展性摊位是指国家相关进出口商会管理的摊位。
    凡符合申报保证性和招展性摊位条件的企业提前3个月向市外经贸局提出申请。为了使更多的企  业获得参展机会,凡当年具备条件而未申报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安排分配性摊位。
  2、华交会
  (1)基本条件
  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2)摊位申请和分配
  按大会、省外经贸厅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交易会
  除广交会、华交会外,其他境内外交易会的参展,按有关参展通知及相关规定报名参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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