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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和考核
2008-04-15 10:04  文章来源:衢江区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依据
《国家外经贸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现金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1996]外经贸资发第822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二、申报条件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申报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1、企业投产满一年;2、必须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3、年出口额(包括企业自行出口、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等方式)达到当年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额的50%以上;4、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有余(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入大于当年营业外汇支出,不包括上年结转余额);5、企业当年实现盈利。
三、办理程序
初次申请确认的企业须安装“两类企业确认考核管理系统”软件,后登录两类企业确认考核管理系统网站(网址:www.zjsllkh.gov.cn)进行申报,经市外经贸部门考核确认、发文,报请省外经贸厅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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